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招考要闻 县区动态 政策规定 招考信息 招考资料 招考研究 友情提醒 院校风采 服务中心
 
 
  通知公告 更多 >>
 
最新上传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市招委会关于2023年中等学校...
金湖:1907名考生报名参加全...
金湖:1743名初中学生参加省...
先进工作者
淮安市自考优秀毕业生公示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金湖: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考...
江苏省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2017】15号:2018年度淮安市区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7/9/20 10:21:43  来源:淮安市教育考试院  浏览:3123次
 

市区各有关学校: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苏教考招[2017]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通知精神,凡参加2018年度普通高校各类招生(含对口单招、高职提前单招)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市区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普通项目检查安排在江苏省淮阴中学体育馆,时间2017年9月22日--29日(详见《2018年度高考体检普通项目检查日程安排》),转氨酶检查安排在有关中学,时间2017年9月25日--30日(详见《2018年度高考体检转氨酶检查日程安排》),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安排在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三楼体检中心(具体时间待定)。

二、体检标准

1.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2.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 报考军事院校、公安院校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普通高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手册》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中相关内容。

三、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公安院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

1. 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再参加由江苏省军区组织的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军检和面试。

2. 拟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3. 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

4. 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学校送检要求

1、考生所在学校应指定班主任或专人送检,组织考生集中前往体检地点,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2、送检人员应协助维持体检秩序,待本校考生体检结束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体检守则

1、考生应在体检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体检地点集中候检,接受体检教育。

2、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考生应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填写既往病史和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有既往病史的考生要带有诊断证明书)。

4、考生如对体检结论不服或有意见,应通过送检人员向考试院工作人员反映,不得直接与体检医生纠缠,以免影响工作。

5、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体检医生或其他体检工作人员探问检查结果,体检结束之前,不得离开体检场所。

6、考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体检资格和高考资格。对于扰乱体检工作秩序、威胁体检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者,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三)其它注意事项

1、体检时间:

上午:第一批8:00,第二批9:00,第三批10:00;

下午:第一批2:00,第二批3:0O,第三批4:00。

2、普通项目(含胸透)体检费20元,转氨酶检查、心电图、拍片、血糖等其他特殊项目检查费由市二院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3、凡近视考生应准备一付能矫正到对数视力表4.8的眼镜即可。

4、在市教育考试院报名的考生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应与考试院商定其它时间补检查,在淮安市内其他学校借读的考生经申请同意可随借读学校参加体检。

 

附:《2018年度高考体检普通项目检查日程安排》

2018年度高考体检转氨酶检查日程安排》  

2018年度高考体检普通项目检查日程安排

2017年9月)
 
注:9月22日体检工作人员在市二院体检中心学习体检工作手册,进行业务培训;掌握体检标准、统一体检尺度。9月23日上午在江苏省淮阴中学体育馆布置体检场地,熟悉体检环境,进行模拟体检。

9月23日下午—9月29日体检安排在淮阴中学体育馆,考生提前30分钟候检。体检时间安排:上午第一批8:00、第二批9:00、第三批10:00;下午第一批2:00、第二批3:0O、第三批4:00。各校体检人数仅供参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检查的请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补检(时间待定、地点在市二院),否则按弃检处理,将取消高校招生录取资格,自行联系医院检查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2018年度高考体检转氨酶检查日程安排 
2017年9月)

注:1、考生应按规定时间空腹接受检查,在检查的前三天不饮酒,并注意合理饮食、忌高脂肪油腻食物。如生病服药、挂水的需遵医嘱,可申请延期检查。

2、在外科检查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0%者,应增加血糖项目检查(费用5元),以排除病理性肥胖。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3、各校检查人数仅供参考,借读学生在借读学校参加检查,如不能在安排时间内参加检查的考生,请所在学校与考试院联系补检时间,否则按弃检处理,将取消高考录取资格。自行联系医院检查的体检结论一律无效。

 
  友情链接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招考要闻 县区动态 政策规定 招考信息 招考资料 招考研究 友情提醒 院校风采 服务中心 活动专区:党史学习
版权所有:淮安市教育考试院 技术支持:江苏苏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0089306号-2
联系邮箱:hasjyksy@163.com 高中学测/普通高考/对口单招/考研/:83665843 自学考试/证书考试:83661130 中考/中职学测/成人高考:83665469
地址:淮安市生态文旅区青创空间22楼(景会路和香樟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编:223001